昨天,北京市建委宣布,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已经结束,本市累计查处房企违法违规1817起,涉及违规项目1368个。市建委对64家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曝光。这些被查处的违规企业大都存在屯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违约交房等行为(《京华时报》4月24日)。
我们知道,房屋是关系到老百姓安身立命的重要财产,2005年国八条、2006年国六条、2007年各部委和建设部的政策也都提到要打击囤房惜售、虚假广告、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挤压房价的泡沫,平抑房价,但实际取得的成效并不大。究其原因,在笔者看来主要是利益驱动和执行力度不够等造成。开发商是追逐经济利益的,在当前经济通货膨胀、房价地价上涨的态势下,开发商囤房惜售的收益远远大于财务成本的增加,能够坐享收益,开发商是“不囤白不囤”。何况,囤房、惜售没有受到约束、处罚,自然就会更加大胆的进行囤房惜售了。
毋庸置疑,房企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看似表面现象,细究起来,却反映出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深层次的体制及管理问题。首先是资源稀缺,房子在某种意义上是国人赖以生身立命的保障,但是国家供应的建设用地有限,而且拿地成本畸高,开发商为了获得暴利,自然而然的会恶意炒作、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加之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就更使得房企有恃无恐。其次是法律不健全且执行乏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违法违规承担责任的风险几乎为零,很少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违反国家规定而被永远取消开发的资格或者资质。
笔者认为,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囤房惜售抬高房价,损害国家法律政令严肃性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北京市建委切莫手软,站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上,仅仅依靠曝光就想遏制房地产开发商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还远远不够。房地开发企业置国家三令五申的“房产新政”于不顾,为了大获暴利顶风进行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违约交房等非法的行为应该依法受到严惩。而曝光并不能让这些不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伤筋动骨,这些不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绝对会在风声过后继续进行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违约交房等行为。此外,曝光的受众面也十分有限,购房者对这些曝光企业毫无辨别能力。
因此,我们期待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执行现有的相关法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这些存在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违约交房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坚决吊销,该罚款的要坚决罚款,该关门整顿的要坚决关门整顿,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责任,至少也得禁止三年、两年不得开发新的楼盘,坚决防止出现处罚“贬值”的情况出现,更要防止出现把处罚处理当作“通行证”,好像只要处理过,违规违法项目就合法合规了。我们要清楚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行为绝不能止于某一次或者某几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而要将查处整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为此,笔者还呼吁我们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评价体系,引导广大开发企业“做精品、讲诚信、守法纪”,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全部纳入这个评价体系,把企业的开发过程、工程质量、房屋销售、纳税、劳动保障、贷款、缴费、广告宣传、社会捐赠、社会评价等各方面纳入管理,给企业打分、进行资信评级,并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公开,不仅要成为建设、规划、土地、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实施资质动态管理的抓手和平台,而且更要为社会和群众了解企业有关情况提供一个窗口,惟有这样使房企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得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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